二、到选定的验证点交验申请材料并缴纳认证费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后,一般将在2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收到系统通过e-mail方式发送的预审结果通知单。收到“通过预审”通知单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单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尽快持申请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到选定的验证点交验完整的申请材料,扫描申请人照片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缴纳认证费用。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留学期间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交验毕业论文原件,并提供论文目录及摘要;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如i-20表等。
* 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学生签证(study permit)。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 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2. 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翻译件原件);
* 学习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
* 由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毕业论文原件;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学习期间成绩单等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 如申请人在提交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同时,能够提供中方主办方出具的相应中文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则无须另行翻译。
*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我中心备案,我中心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如要了解合作办学备案细则,请中方项目负责人发电子邮件至:chancy@stnet.cscse.edu.cn联系。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含翻译件原件)。如学位证书为中英文对照,则无需翻译;
* 学习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毕业论文原件;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注: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5.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等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确认申请材料(包括翻译件原件)齐全、扫描上传材料完整清晰和申请人已缴纳认证费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并将通过e-mail方式通知申请人。

7. 未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8.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9. 认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 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 缴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A)申请人可以选用现金支付或银行汇款任意一种方式付款。为使汇款能够及时到帐,请以人民币支付。恕不接受个人支票。
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银行汇款:申请人若不能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付款,可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132014210001422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360元;)

注: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元手续费;

B)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
C)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我们在确认收到汇款单存根后方能启动网上认证程序,并在确认汇款无误后面开局交费发票。发票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同时寄给申请人。

三、 领取认证结果

除少数复杂案例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一般可于认证程序正式启动后15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内出具书面认证结果。届时申请人将收到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尽快将认证结果移交至申请人选定的验证点(如果申请人选取的验证点不在北京,邮寄时间不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如选择亲自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及认证缴费发票。

注:1) 申请材料不全(包括翻译件原件)、扫描上传的材料不全或不清晰、未缴纳认证费均可导致系统不能正式启动认证程序。由此造成的后果,适用《在线服务使用协议》第6项“免责声明”第1款。
2) 如属向国(境)外教育机构核查而对方不能及时回复等原因引起的延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提前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3) 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各验证点联系方式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若干“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

现有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地址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秦江涛
010-82300056
010-82301008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张薇
010-62399226
010-62399705(传真)
北京海淀区东王庄33楼306室
邮编:100083

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王彦飞
丁力
022-23040172
022-23040980(传真)
022-27112360(传真)
天津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万科世贸广场A座F01-04
邮编:300051

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秦爽
022-23558493/95
022-23558497(传真)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逸夫楼309室(86号信箱)
邮编:300074

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张瑞国
白桐铮
刘宁
0311-87042236
0311-87088824(传真)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
邮编:050071

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张瑞恺
田春芳
0451-53603355
0451-53634455
0451-53602255(传)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3号
邮编:150001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张红艺
024-86911567
024-86909827(传)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烟台分中心
彭周
0535-6683330
0535-6683269(传真)
烟台市南大街61号
邮编:264000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张亮
025-86299240
025-86299251(传真)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
邮编:210036

苏州市人事局
(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潘小忠
0512-65228871
0521-65228832(传真)
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邮编:215002

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李敏
陈华良
0571-88394819
0571-88394815(传真)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邮编:310005

宁波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应勤
0574-87115191
0574-87116274(传真)
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705
邮编315012

厦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陈燕彬
楼一萍
0592-5396698/99
0592-5396697(传真)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邮编361012

江西教育国际合作中心
胡泽伟
0791-8610549
0791-8615475(传真)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
邮编:330006

湖北省教育
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唐艺
刘丹
027-87122395
027-87328360
027-87328240(传真)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大楼1511室
邮编:430071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陈胜莉
林晓毅
020-37629561
020-37626990
020-37627290(传真)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邮编:510080

深圳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李华泉
0755-83360312
0755-83367222(传真)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邮编:518026

四川省人事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肖功烨
028-86741860
028-86780249(传真)
四川省成都市东二巷21号
邮编:610015

陕西省留学服务中心
王萍
029-87315559
029-87311206(传真)
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邮编:710003

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芦晓霞
0931-8850791
0931-8725805(传真)
兰州市东岗西路695号人才大楼三楼
邮编:730000

新疆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吴文欣
0991-8552715
0991-8552715(传真)
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69号
邮编:830001